包括销售进口水果的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水果店、餐饮主体以及其他零售进口水果的经营主体。
进口水果入浙“首站”经营单位要履行好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浙食链”报备进口水果进货信息,上传进口水果“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首站”赋码报备后,下游交易必须全部使用“浙食链”扫码交易。
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对所经营进口水果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使用“浙食链”系统出入库、扫码交易,确保精确追溯到每批商品。在显著位置亮明“浙食链”二维码,接受公众监督。
严格做好场内人员体温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监测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及健康状况。做好外来人员“二码查验+体温测量”管控工作。
建立物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产品,立即启动、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在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驻场制度,保证市场交易期间有专人驻场,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责任,加强对经营户的常态化培训指导和巡查检查,确保应上链尽上链。
确定专人联络进口水果入浙“首站”经营单位,审核首站经营者报备赋码、货证匹配、进出库台账记录与赋码情况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处置。
动态调整完善进口水果阳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建立进口水果阳性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进口水果监测发现阳性情况的溯源排查、规范采样、阳性物品销毁等工作。
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浙食链”公众端、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实现有效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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