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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新增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5-30
贵州省将新增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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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了《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进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销地冷藏仓储保鲜设施,推广应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和移动式预冷设施,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

到2025年,全省新增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建成规模适度的农产品产销地冷藏保鲜设施2000个,产地预冷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贵州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邮政管理局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和贵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层分类推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完善县域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总体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原则,2021年在全省优选10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开展综合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和路径,并逐步在全省推开。到2025年,全省分别建成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域商贸物流配送中心80个以上、乡镇商贸中心1450个以上、新型乡村便利店2万家以上,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一体化县域商业体系。

二.

主要任务

(一)健全县域商业网络

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取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升级现有城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品牌连锁商超和以商业街区为轴的城市商圈。县域人口100万以上、50至100万、50万以下,原则上分别建成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2至3万平方米、1至2万平方米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提升综合服务和辐射乡村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2.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综合利用现有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物流中心、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支持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以新建或改扩建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县域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100至400人、100人以下,原则上分别建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1万至3万平方米、5千至1万平方米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3.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各级各类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建、改造提升、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服务网点。乡镇人口3万人以上、1万至3万人、1万人以下,原则上分别建成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1000-1500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的乡镇商贸中心,配套完善娱乐、餐饮、健身、停车场等服务功能,满足居民一般性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4.加快发展农村网商(店)。支持省内外优强品牌连锁商超、便利店向农村输出管理和服务。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对现有村级夫妻店、小卖部、商业网点等进行标准化改造。行政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500至1000人、500人以下,原则上分别建成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商品单品(SKU)不低于500种、商品统一采购率不低于70%,30至100平方米、商品单品(SKU)不低于300种、商品统一采购率不低于50%,30平方米以上、商品单品(SKU)不低于100种的新型乡村便利店,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5.培育壮大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实施商贸流通主体培育行动,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为中小企业、个体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大型电商平台、连锁商超、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优化重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实现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型。支持邮政、供销及商贸流通企业等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数字化、信息化、品牌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6.引进优强商贸流通企业。用好东西部协作、粤黔合作等机制,深化“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市场+贵州产品”“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研发+贵州制造”等合作模式,引进一批优强商贸流通企业和平台主体,携手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精心包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积极向对口帮扶地区、东部发达地区重点推介,力争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品牌连锁超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7.壮大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队伍。依托职业院校及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加强与电商、物流、商贸企业的实训合作,加大电子商务、商业发展等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能力,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到2025年,各县保有新型农村经纪人30人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8.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品化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和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推动加工、仓储、物流向重点产区布局,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制度。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加强精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创新品牌营销,进一步提升产业附加值。到2025年,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100个、农产品标品化加工中心100家,培育100个农产品网络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9.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速推进6个一级、6个二级、24个三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增效,以及8个出省重要枢纽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建成毕节、兴义、都匀3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集配分中心。加快产地市场建设,培育4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采取购买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0.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进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销地冷藏仓储保鲜设施,推广应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和移动式预冷设施,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到2025年,全省新增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建成规模适度的农产品产销地冷藏保鲜设施2000个,产地预冷设施基本满足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1.强化农业生产资料供给。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提升,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整合资源,打造100个标准化为农服务中心,做好保供稳价,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大力推进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好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2.建全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加快发展会展经济,促进贵州农产品销售。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精准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持续推动农产品“七进”(学校、机关、医院、企业、军营、超市、社区)和消费帮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13.打造全省电商供应链体系。加快建设“一码贵州”省市县三级“1+8+30”“云仓”体系。鼓励邮政、快递物流资源组建电商联盟,支持电商企业建设县域电商配送平台,实现县域快递物流企业分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村快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加快构建“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和“一个产品多仓卖、零碎产品汇集卖”的电商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4.创新推广“惠民生鲜”模式。构建“合众之力、惠及全民”生鲜超市体系,推广保本微利经营方式,打造农产品惠民供应链,推进政府与企业双向发力、公益与市场相互促进、生产与销售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惠民生鲜超市进生态移民新城、进生态移民新村、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力争县城区域全覆盖。积极打造惠民生鲜2.0版本,探索“网上惠民生鲜超市”模式,采取网上下单、线下提货方式,将优质低价的生鲜产品便捷高效送到市民手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5.加速推进城乡高效配送。支持邮政快递、第三方电商企业(平台)等市场主体开展资源共享和协作联营,优化整合末端网点及运力资源。发挥县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衔接城乡优势,强化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有效链接邮政营业场所、客货运站场、快递网点等末端网点,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6.积极推进县域商旅融合。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旅游、特色产品等资源,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500家乡村民宿、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满足不同住宿消费体验。大力推进100家特色商品超市进景区、进商业街区、进高铁站、进机场,推动商旅融合。(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7.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改善农村消费供给环境。健全农村消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拓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

保障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领。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列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列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等重要前置条件,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规划审批。结合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商业设施业态、功能、规模和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调联动。

省级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比照省级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要素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在乡村振兴规划中针对性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内容,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商业、物流用地提供规划支撑。严格落实国家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惠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统筹用好中央、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域公益重点商业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强银企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开发中长期贷款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列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纳入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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