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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链物流消毒技术指南》内容解读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10-23
《食品冷链物流消毒技术指南》内容解读

近日,为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物流重点环节和重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食品冷链物流企业规范消毒操作,保障冷链食品安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厦门大学、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机场海关、深圳市启创元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龙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北京瞬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树森林医疗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北京成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芯半导体(杭州)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高宏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15家企业共同编制了行业首部《2022食品冷链物流消毒技术指南》。



该指南从基本要求、作业要求以及常用消杀方式的选择及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指南的出台将有助于食品冷链物流企业更好的保障冷链食品供应安全和服务质量。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本指南从基本要求和作业管理两方面指导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及相关消毒作业单位规范消毒操作,保障食品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冷链物流消毒过程的管理。


1.3 术语

1.3.1 物理消毒

通过机械(如流动水冲洗)、热、光、电、微波和辐射(如射线)等物理学手段对某些污染物品进行消毒的方法。常用的消毒方式有紫外线消毒、复合光等离子消毒、电子束消毒等。


1.3.2 化学消毒

用化学消毒药物作用于微生物和病原体,使其蛋白质变性,失去正常功能而死亡。常用的有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2.1 消毒用品管理

(1)消毒产品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权威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消毒产品应为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合格产品。

(3)低温消毒产品应符合WS 62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2.2 设施设备管理

(1)与冷链食品相关的冷库、集装箱、运输工具或其他符合冷链食品储存温湿度要求的设施设备应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并定期清洁消毒。

(2)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对设施设备及食品包装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消毒使用方法参见附录。消毒频次等要求应《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等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2.3 人员管理

(1)消毒从业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资质证明。

(2)应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岗位操作、关键点控制、虫害防治等,并应有相关培训考核及记录。

(3)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定期向企业报告健康状况信息。

(4)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企业的相关预防和处置措施,若自身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5)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卫生,按要求穿戴工作服等。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6)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正确佩戴除工作服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更换间隙以及未戴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必要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7)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司机及运输随从人员应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配备免洗类消毒产品,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8)在进行食品相关活动前,应更换防护用品。


第三章 作业管理


3.1 流通加工管理

(1)冷链食品加工用的器具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清洗和消毒。

(2)冷链食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3)冷链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

(4)应根据冷链食品特性等内容制定人员、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5)加工完成后应对环境进行清洗和消毒。频次和时间应按照加工产品风险等级确定并执行。

(6)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风险等级评估增加对设施设备以及加工过程中人员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人流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频次。


3.2 进口管理

(1)进口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方可开展港口作业。

(2)港口作业期间,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由海关确定。

(3)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冷链食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口企业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应出具该批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


3.3 储存管理

(1)冷库宜具备温控系统的封闭月台,并配有与运输工具对接的密封装置。

(2)冷链食品堆码应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

(3)库内不应存放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货物,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并对库内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4)冷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5)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

(6)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风险等级评估增加对冷库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频次。

(7)当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温度外,应做好预防性消毒,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细菌、病毒的检测。入库车辆应提供相关消毒证明材料,人员应提供检测报告。


3.4 运输管理

(1)从事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

(2)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等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有关部门应对物流包装实施消毒。

(3)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应查验海关通关单证,且运输途中不得开箱。


3.5 追溯管理

(1)应符合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T 28843《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等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消毒记录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