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现就做好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口岸物流主管部门需于2月28日前提交汇总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贷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等。 (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四)企业在2022年7至12月有以本单位为借款人的经营贷款还本付息记录。 (五)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1.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5台,且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企业自有货运车辆总数的50%。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运输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占比第一,以企业2021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为准。 (六)企业自有冷藏车辆温度、位置等实时信息原则上应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