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预制菜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2024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性经营贷款贴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绿色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为主营业务且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中小企业(省域内上市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除外)。对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1.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息)只针对本省范围内的银行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不属于政策补助范围。2.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个企业申报贷款年利息总额不低于3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贷款贴息资金超过贴息资金总量的,按比例进行补贴。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3.统计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统计时间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4.对于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次贴息。5.项目主体需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注册,并在“融资项目库”模块中录入主体情况、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凡项目建设内容与设施农业有关的,录入时项目类型均选择“现代设施农业项目”。6.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2.用于新增生产线、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建设资金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支出证明。3.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落实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展期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还款凭证、贷款户交易流水明细、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申报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的截图。9.未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情况声明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材料说明。(企业承诺,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为复印件的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相关证明材料每个企业单独胶装成册,扉页列清目录,并按目录顺序逐一编码装订清晰。证明材料封面须加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1.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贴息,并通过实地走访、与金融机构核对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还本付息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汇总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2.市级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利息支付等情况进行复审,审核后联合市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3.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贴息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申报贴息规模确定企业贴息金额。复核无异议后,将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反馈各地并下达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相关企业。五、有关要求
1.按时上报材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公布方案并通知相关企业测算并申报贴息资金,组织专门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贴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企业贴息贷款情况明细表及汇总表,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于7月底前正式行文一式3份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材料PDF电子版、附表Excel电子版)至hnsnytc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认真组织审核。各地要高度重视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县级负责对申报企业资质和是否已享受相关补贴进行审核,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市级要认真复审,确保无误。
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予以支持,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预制菜及预制主食类产业发展奖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省内,主要从事预制菜及预制主食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备和配套企业(省域内上市企业除外)。1.奖励内容:对预制菜创新型企业,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数量超过奖励资金规模的,按比例进行奖励。(1)预制菜企业年营收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近两年预制菜或预制主食领域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2%。(3)入选官方、权威第三方机构评选相关榜单的企业可优先考虑。(1)企业总体情况以及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情况说明。(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申报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1.奖励内容:对预制菜品牌建设成效明显的企业,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数量超过奖励资金规模的,按比例进行奖励。(1)企业年营收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预制菜或预制主食领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产品具有市场认可度,单项产品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3)近两年品牌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4)入选官方、权威第三方机构评选相关榜单的企业可优先考虑。(1)企业总体情况以及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说明。(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预制菜单品销售明细单及对应的发票和销售合同。(5)品牌建设支出明细账单及对应的发票和销售合同。(7)申报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1.奖励内容:对在原料供应、食材加工、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冷链运输、渠道建设、服务平台等领域领军企业,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1)原料供应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预制菜或预制主食配料企业等,年营业规模2亿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2)食材加工企业指对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处理的企业,年营收规模5000万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3)包装材料企业年营收规模5000万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4)生产设备企业年营收规模1亿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5)冷链运输企业年营收规模2000万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6)渠道建设企业年营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7)服务平台企业年营收规模800万元以上,服务预制菜或预制主食企业业务营收规模达到300万元以上。(1)企业总体情况以及服务保障预制菜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说明。(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清晰核定预制菜领域产品或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6)申报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1.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2.市级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后联合市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3.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将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反馈各地并下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相关企业。1.按时上报材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发布方案并通知相关企业申报,安排专门人员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预制菜产业奖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于7月底前正式行文一式3份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材料、PDF电子版、附表电子版)至,Excel hnsnytc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2.认真组织审核。各地要高度重视预制菜产业奖补申报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县级负责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市级要认真复审,确保无误。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予以支持,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