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
为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补齐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短板,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食品运输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全链条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相较于预包装食品,液态食品在散装运输中由于与运输容器直接接触,发生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更高。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已明确要求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对从事食品运输需要满足的运输容器、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作出准入方面的规定。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特别是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要求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目前,有必要及时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运输联单管理要求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准运许可条件、程序,以及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责任义务和监管要求,确定运输联单管理要求,加强食品运输全链条管理,保障运输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实现高效监管。
二、起草过程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法》关于增设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修正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前期起草形成《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初稿)》《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初稿)》《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初稿)》。后续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书面等方式,就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条件、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运输联单要求等广泛征求各行业协会、企业、有关部门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建议,形成3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五部分,一是明确准运许可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二是明确准运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的,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应材料。三是明确准运许可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四是明确相应管理要求。承运方应加强运输容器管理,及时清洁并如实记录。发货方应制定实施交付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专用标识、清洁情况等。收货方应制定实施卸载入库等制度及操作规程,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专用标识、铅封等。五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本办法拟以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形式公布。
(二)《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准运制度。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结合《意见》中关于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制度安排,重点液态食品目录中主要明确了实施准运管理的食品品种、运输方式、适用准运管理的运输容器范围三方面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拟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发布。
(三)《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主要是作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的配套技术文件,对散装液态食品交付、装卸、运输等过程实施统一记录,规定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在运输过程中使用运输联单的统一格式、填写规范、过程控制、保存要求等。本规范拟由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发布。
附件:点击链接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附件3.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