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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怎么出口,请看这篇文章!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3-28
预制菜怎么出口,请看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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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已经到来,作为餐饮界新兴的一员大将,预制菜因美味方便、品类丰富等诸多优点而大热,也成为供港澳的“风口”。


那么,作为潮流新宠的“预制菜”如何办理进出口手续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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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制菜?


预制菜是一种提前准备、经过加工处理好的菜品,它的原料是农、畜、禽、水产品等,通过各种辅料配置,经预加工整个流程而形成的成品或半成品,预加工流程包括分切、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等。产品经简单烹饪或开封即可食用,具有方便高效、出品稳定的特点。


预制菜需要专业人员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对各类菜品原料进行专业分析,针对食材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的制作方法有针对性地研发,严格控制各类营养成分含量与配比,集中生产;科学包装保持菜品的商业无菌环境;部分需要应用急速冷冻技术并在冷藏冷冻条件下存储与运输。



预制菜分类一

即食食品


开包即食:开封后即可直接食用的加工菜肴.



预制菜分类二 

即热食品


加热即食:加工成的冷冻或冷藏食品,只需经热水浴或微波炉等方式快速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预制菜分类三

即烹食品


熟料加热调味:经过相对深加工后的半成品材料,可以立即入锅,加上调味品进行调制的食品。




预制菜分类四

即配食品


生料加热调味:经过清洗、分切等初步加工(只是物理加工)而成的小块肉、生鲜净菜等。


预制菜出口注意事项


我国预制菜属新兴行业,目前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出口海外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预制菜出口香港注意事项
1. 出口预制菜需符合香港入口规定

  出口预制菜到香港,除了要符合中国内地的出口规定外,还需要符合香港本地的入口规定。

    香港食物入口商有责任与出口当地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所入口的食物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因此食物入口商应先向来源地发证实体申领卫生证明书,然后将证明书随货附上,以证明所入口的食物适宜供人食用。《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于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该条例第4和第5条规定,任何经营食物进口/分销业务的人须向食环署署长登记为食物进口商/食物分销商。

2. 香港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

该条例第4和第5条规定,任何经营食物进口/分销业务的人须向食环署署长登记为食物进口商/食物分销商。

 "食物进口商"指经营食物进口业务的人,而其业务是以/安排以空运或循陸/水路将食物运入香港。

  "食物分销商"指经营食物分销业务的人,而其业务的主要活动是在香港批发供应食物;食物生产者(如养鱼户、菜农、渔民)和食物制造商,如以批发方式出售其产品,亦属食物分销商。

  已根据其他条例登记或取得牌照的食物进口商或食物分销商(详列于《食物安全条例》附表1)可获豁免遵从这项登记规定。他们包括由食环署署长发出各类有关食物业的准许或牌照的持有人、获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批出牌照的海鱼养殖户、获海事处处长发出第III类别船只牌照的船东,以及向工业贸易署署长注册的食米贮存商。

3. 预制菜出口的三个备案

预制菜出口有三项备案,分别是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当中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是必须的,否则无法出口食品。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是指出口食品原材料含以下几类的食品其原材料种植养殖场需进行备案: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